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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妻節稅 綜合所得稅計算
薪資50所得337118
薪資獎金50所得54664-扣繳稅額2610=52054
其它92所得6724
勞健保共10209(我+女兒)
扶養人數女兒+婆婆(先生和公公只有繳工會勞保,我可以報扶養嗎?)
本身名下有一間小套房(可扣抵嗎?)
保險每年約30000
基金保險每年約36000
請問: 這樣我還要繳稅嗎? 如何計算 ?50、92數字是如何來的!

1.只要採用(夫妻)標準扣除額152000 來申報,就可以不用繳到稅額,之前公司扣繳稅額2610還可以退稅給你 。

2.配偶是一定要合併申報,另建議申報扶養女兒、婆婆、公公即可,

婆婆、公公屬直系尊親屬 ,只要年所得沒有超過82000元,就算是無謀生能力,可以 申報扶養。

小姑雖同一戶籍,但非 直系親屬限制條件較多,且目前你們的免稅額度已經足夠。

3.如何申報?
薪資所得(337118+54664)+其它所得6724--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104,000元--免稅額82,000元*5人(你、先生、女兒、婆婆、公公)--標準扣除額152,000元=負值 , 故應繳稅額為:0元
扣繳稅額2610 可以全數退稅給你。

4.薪資所得(代號50)跟其它所得(代號92)的差別是:
列在薪資所得(代號50)的金額,可以適用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104,000元,
也就是說薪資所得(代號50)全年在10萬4以下者免稅,
而其它所得(代號92)全部都要列入稅額計算。

5.免稅額:每扶養一位可以多扣除個人免稅額82000元 ,(若70歲以上,每個人123000元),

標準扣除額(單身76000元,夫妻152000元),是每戶 只能扣除一次。

6.一般扣除額分成標準扣除額和列舉扣除額兩種,但只可以擇一適用 。

可以列舉申報扣除額的單據,較常見的有:
1.醫療收據、
2.捐贈收據、
3.保險費用〈限人身保險費,每個人上限24,000元〉、
4.健保費用〈獨立在其他人身保險費上限24,000元之外〉、
5.房租費用〈上限12萬元〉、
6.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〈上限30萬元,但第5項跟第6項只能擇一〉 上述合計如果少於標準扣除額〈單身76000元,夫妻152000元〉,就直接使用標準扣除額 比較划算,而且不需要檢附單據! 

1. 標準扣除額 和 列舉扣除額,只可以擇一適用 。

以你們的狀況,直接使用標準扣除額(夫妻152000元) 會比列舉扣除保險費還要划算,
而採用標準扣除額就不可以再扣除保險費了。

另外,你們申報撫養女兒再加上標準扣除額152000元,就不用繳到稅了。

2.至於後面提供給你的所有列舉項目,
是建議你以後可以在日常生活就把捐款收據及醫療收據等保留下來,

如果這些項目加上保險費、健保費,合計超過152000元,就可以改採列舉扣除額,
這也是節稅的一種方式。

這個法條的意思就是:所有人身保險合計可申報上限為24000元,再外加健保費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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